7月22日,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改、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江门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印发了《2021年江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明确并大力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房地产市场中33项违法违规行为。
以下为通知原文: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和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监控发展。
近日,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改、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江门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印发了《2021年江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整治重点重点、责任分工、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大力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违法违规开展涉房地产业务,以及其他机构和个人违法违规从事涉房地产业务等行为,全面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重点整治
(一)
房地产开发企业11项违法违规行为,包括:
1、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证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的行为;
2、未在商品房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展示商品房“一房一价”备案等信息;
3、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和虚假房源信息或在发布广告时存在承诺房产升值、投资回报、办理户口、升学事项、违规售后包租等违规行为的;
4、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等;
(二)
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13项违法违规行为,包括:
1、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房地产估价活动的行为;
2、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等信息;
3、在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学区房、炒作不实信息等误导消费者或市场预期的行为;
4、在提供新房、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没有要求购房人书面承诺其购房自己不存在挪用银行信贷资金等问题的;
5、商品房营销电话扰民、恶意电话骚扰等;
(三)
银行业金融机构6项违法违规行为,包括:
1、办理或协助办理虚假收入证明、流水证明等行为;
2、未办妥抵押合同备案即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行为等;
(四)
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2项违法违规行为,包括:
1、小额贷款公司通过线上、线下或其他方式,为购房人或卖房人提供“首付贷”“过桥贷”“尾款贷”“赎楼贷”等购房融资或场外配资金融产品,变相为房地产市场提供融资等行为;
(五)
非法集资行为:
教唆、组织他人以众筹、合资入股等名义非法集资购房的行为
信息公开查询方式和投诉电话
1、网上查询商品房预(现)售证书、预售款专用账户、备案价、交易状态、合同网签备案情况等信息方式:登陆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频道,进入“江门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信息平台”栏目(http://218.14.150.123:8085/)。
2、网上查询开发企业诚信档案和违法违规情况等信息方式:登陆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频道,进入住房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诚”栏目。
(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zfhcxjsj/zfgl/fdckfqycxxxgs/)
3、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投诉电话:
蓬江区住建局:0750-3167311
江海区住建局:0750-3880723
新会区住建局:0750-6607610
台山市住建局:0750-5529044
开平市住建局:0750-2292416
鹤山市住建局:0750-8939628
恩平市住建局:0750-7718779